关于作者问题
嘉靖年间,明世宗崇道修玄,高级官员竞以青词取宠,“工者立超擢,卒至入阁”,时称“青词宰相”(《明史》卷193《袁炜传》)。近人言及嘉靖青词,多举袁炜所撰“洛水岐山”联语为例,其出处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嘉靖青词》:
世庙居西内事斋
不过,关于此联的作者,还有另外的说法。清康熙年间著名文人钮?《觚剩续编》卷二《芙蓉阁》云:
昆仑山人,少时家贫,出赘于秋泽钱氏。……山人之初入都也,客淮南李公春芳所。时世宗斋居西宫,建设醮坛,敕大臣制青词一联,悬于坛门。春芳使山人为之,山人走笔题曰:“洛水灵龟单献瑞,阳数九,阴数九,九九八十一数,数通乎道,道合元始天尊,一诚有感;岐山威凤两呈祥,雄声六,雌声六,六六三十六声,声闻乎天,天生嘉靖皇帝,万寿无疆。”李以进呈,深加奖赏。由是公卿互相延誉,其本传谓大臣应制青词多假手山人者,以此。乃他书移之别氏,则以雕虫为山人讳也。
明代号“昆仑山人”者,前后有数人,此昆仑山人指苏州吴江人王叔承。《觚剩续编》所载联语,与载于《万历野获编》者相比,只有数字不同,显系传抄致异。按照钮?的说法,此联乃是昆仑山人代李春芳应制而作,李春芳因此大获奖赏。人们将此联移之他人(袁炜),是因为这种雕虫小技不值得宣扬,因而为昆仑山人避讳。
钮?亦是吴江人,与王叔承同邑,其所记当得之故老相传之旧闻。虽有所本,但未必符合实际情况。关于此联的创作情况,还有一说,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卷九六《国朝》(《长安客话》卷一《世庙朝对诗》略同)记载:
世庙又一日出一对云:“洛水灵龟献瑞,天数五,地数五,五五还归二十五数,数定元始天尊,一诚有感。”或对曰:“丹山彩凤呈祥,雌声六,雄声六,六六总成三百六声,声祝嘉靖皇帝,万寿无疆。”上大喜,赏赉甚厚。元始天尊,乃上龙潜时所祝禧之神。及御极建元佑宫,颇极尊崇,所谓诚感也。
上述三说中,沈德符、钮?的两种说法,均未见有其他佐证;而蒋一葵的说法,却可以从高拱的著作中得到确切的印证。高拱著作有《诗文杂著》一种,系按文体分类,卷一“联”类,实存两联。其中第一联,系由世宗所出上联与高拱所对下联合成,转录如下:
御制联云
洛水灵龟献瑞,天数五,地数五,五五还归二十五数,数定元始天尊,一诚有感。
对云
丹山彩凤呈祥,雄声六,雌声六,六六总成三百六声,声祝嘉靖皇帝,万寿无疆。
此联与蒋一葵所记联语,除“雄声六”与“雌声六”次序对调外,其余字句全同,说明蒋氏所言上联为世宗所出,确有根据。蒋氏只谓“或对曰”,未说明对者之姓名,高拱的著作正好可补蒋氏之阙漏,使我们知道对者为高拱。有人将《万历野获编》和《长安客话》的记载结合起来,断定对者为袁炜(马书田编著《千年对联佳话》,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1998年,第68条“紫极仙翁”的“仙对儿”),乃是出于臆测,并无根据。
高拱生前,对自己的著作进行了系统整理,并已刊刻著作十三种,在他去世后,嗣子高务观又续刻二种,即《病榻遗言》和《诗文杂著》。对于世宗醉心玄修、大事斋醮,时人非议颇多,所以对于赞玄之文字,本人或后人在编纂文集时,往往隐饰不录。高务观所刻《诗文杂著》,应是依据高拱自己整理的底本,其著作权当无疑问。因此,这首嘉靖年间流传下来的“最为时所脍炙”的对联,既非出自袁炜之手,也非王叔承代李春芳所作,而应当是明世宗与高拱的共同作品。
将沈德符所记袁炜之联,与世宗、高拱之联比对,字句颇有不同,而前者文义和句式更为优长,是否存在袁炜以此为基础再加创作的可能性?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不能说绝对没有,但不是很大。因为此联上联是世宗所出,高拱所对下联亦得到世宗认可,除非奉有诏旨,袁炜断不敢擅加修改,但目前并未发现世宗令袁炜修改此联的记载。
中国古代诗词等作品,常有张冠李戴现象,人们特别喜欢将一些作品附会到与作品内容有一定关联的著名或传奇人物身上。比如,家喻户晓的于谦那首《石灰吟》,最早版本是宋末元初信忠禅师所作的一首僧偈,明清时期曾先后被归为于谦、李都宪和刘?的作品,最终于谦说成为广泛流行的说法(参见史洪权:《〈石灰吟〉:从僧偈到名诗――兼谈〈石灰吟〉的作者问题》,《文学遗产》2006年第5期)。由世宗、高拱合成的对联,亦遭遇了类似的附会过程。
世人之所以将此联附会到袁炜身上,大概因为一者袁炜“撰青词,最称旨”,堪称当时第一青词高手,是“诡词媚上”的代表人物;二者因为袁炜为人“贵倨鲜?”,“自负能文,见他人所作,稍不当意,辄肆诋诮”,“以故人皆畏而恶之”(《明史》卷193《袁炜传》),不必为其避讳。
至于吴江人将其附会到昆仑山人王叔承身上,亦属无风不起浪。一者李春芳也是以青词取宠的人物,“简入西苑撰青词,大被帝眷”(《明史》卷193《李春芳传》);二者王叔承行事特异,是一位很有传奇色彩的人物,围绕这种人物本就容易产生一些或真或假的传说;三者王叔承确曾客居李春芳寓所,并曾被李延入西苑直所,代作应制文字。著名文人王世贞与王叔承交情深厚,撰有《昆仑山人传》(《?州山人续稿》卷七四),以述其生平,内中谈到:
北入燕中,时天子方坐竹宫,祠禧诸贵臣应制撰笺表歌联之属,山人为兴化相君所物色,授以格,君谢弗能,第为草《游仙》数章,天子览而异之。相君大重山人,延之直所,得纵观上林太液宫阙池岛花木禁?之胜,为《汉宫》数十曲,稍稍闻中,贵人相惊,谓何物客能丽语若此,争遗之尚方法酒。而山人间行谒王太史元驭,太史性耿介,不食酒,顾独与山人善,往往倾家酝盛馔以羞,山人不醉饱不已。相君迫应制,使使四出纵迹山人不得,至则以醉踉跄前,?呓不辨,相君乃使其所善风之曰:“生幸减纵游,使我不虞缓急,即一官千金胡难!”山人摇首曰:“相君?,欲以富贵縻国士。”相君乃谢山人曰:“负上恩,不能遽归从山人游,请俟异日。”
关于体裁问题
弄清了上述名联的产生过程,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这首常被举为青词标本的作品,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其实并不是青词。
所谓青词,是道教斋醮时奏告太上尊神的章表。斋醮科仪文书种类繁多,有奏、启、申、诰、牒、札、关、状、榜、疏、帖、式、檄、章、表、笺等,青词系其中一种,又称青辞、清词、绿章(参见周思得:《上清灵宝济度大成金书》之《文检立成门》、《章法格式门》、《表笺规制门》;张泽洪:《道教斋醮史上的青词》,《世界宗教研究》2005年第2期)。此类文体早就存在,但到唐代,才正式出现“青词”一词。唐李肇《翰林志》云:“元和初,置书诏印,学士院主之。……凡太清宫道观荐告词文,用青藤纸朱字,谓之青词。”从李肇的记载可知,所谓“青词”,最初是朝廷公文之一种,仅限于太清宫道观荐告时使用。但时过未久,青词便在社会上普遍流传开来。宋程大昌《演繁露》指出:“今世上自人主下至臣庶,用道家科仪奏事于天帝者,皆青藤纸朱字,名为青词绿章,即青词,谓以绿纸为表章也。”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令“僧道建斋设醮,不许章奏上表,投拜青词”(《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甲子条)。但这种禁令未能维持太久。
青词既是设醮时拜奏太上尊神的,如同官场上所用的上行公文一样,形成了程式化的撰写格式。唐杨钜《翰林学士院旧规》所载“道门青词例”,系皇帝所用青词,其格式如下:
维某年月,岁次,某月朔某日辰。嗣皇帝臣署,谨差某衔威仪某大师赐紫,某处奉依科仪修建某道场几日。谨稽首上启虚无自然元始天尊、太上道君、太上老君、三清众圣、十极灵仙、天地水三官、五岳众官、三十六部众经、三界官属、宫中大法师、一切众灵,臣闻云云。尾云谨词。
明周思得《上清灵宝济度大成金书》卷三五《文检立成门・词疏品》,亦载有“青词式”,则系民间通用的青词格式:
维大明宣德某年,岁次,某月某朔某日某甲子,乡贯云云,奉道弟子某人,即日投诚,伏为云云。臣诚惶诚恐,稽首顿首,谨斋沐奉词,百拜上奏太上无形无名、虚无自然、至真大道、无上元尊、金阙七宝五陛下,臣伏以云云随人新作,臣下情无任瞻天望圣、激切屏营之至。谨词。
列举青词格式后,周思得还进一步解释了用青纸朱书的含义,并详细说明了青词撰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右词用青纸朱书,谨词后不用年月。青者,东方之色,始生之?,纸所以用青也。以言者尚其词,词所以抒中心之所欲也。朱者,至阳之精。书以朱,以类而感格。文用四六,音律相协,或十二句,或十六句。修撰者务在实朴,言减意深,不可繁华多语。纸用一张,取阳数也。不用二幅,盖耦数也。纸高一尺二寸,密行书写,行阔不容指,上空八分,下通走蚁,前留二寸,后空半张,以待太上判命。书法与书章并同,切在志诚,不可灭裂。戒之慎之。
将上述两种青词格式加以对比,就可知道,从唐代到明代,无论是皇帝还是民间所用,青词的格式基本上固定未变,都要包括这样几个要素:一是年月日时,二是拜奏者的身份,三是奏达的尊神名号,四是奏告的具体内容。青词须用朱书写在一张青纸的前半张上,后半张要空出,以表示等待太上尊神批复。
世宗出对、高拱应对所共同完成的作品,明显是一副对联,而非青词。在斋醮活动中,经常要使用到对联。王世贞《皇明盛事述》卷四《直庐应制年久》云:“世宗于西苑躬醮事,一时文武大臣后先赐直庐于无逸殿庑,俾供应青词、门联、表疏之类,庶务从便取裁,后先凡二十人,然多有迁革及物故者。”王氏将青词、门联、表疏并列,亦说明门联与青词并非一物,上引钮?《觚剩续编》“敕大臣制青词一联”的说法,是不够确切的。
所谓门联,即斋醮时悬于坛门之对联。世宗举办斋醮活动,门坛扁对皆用金屑书写,为书写者提供了一个致富机会。上引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嘉靖青词》续云:
时每一举醮,无论他费,即赤金亦至数千两。盖门坛扁对,皆以金书,屑金为泥,凡数十碗。其操笔中书官,预备大管,?笔令满,故为不堪波画状,则袖之,又出一管。凡讫一对,或易数十管,则袖中金,亦不下数十铢矣。吾邑谈相辈,既以此得贰卿,且致富云。
当然,后人为行文方便,将世宗斋醮时所用一切文字,概称为青词,亦无不可。但从文章体裁的角度说,青词与对联是判然有别的。以上举对联证明嘉靖时斋醮文字之谀诞不经则可,而若以之为青词之标本,则终究是有些不妥的。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新视野》编辑部